近日,弥勒市阳光文化培训学校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,被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依法查处,处以2.6万元罚款。
据了解,该培训学校在未取得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多次组织学员开展旅游活动,包括安排交通、住宿、景点游览等服务,实质上构成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。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《旅游法》和《旅行社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。
根据《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,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经查证,弥勒市文化旅游局对阳光文化培训学校作出了罚款2.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,并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。
此事件再次提醒各类培训机构,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明确自身业务范围,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。同时,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,注意查验服务提供方的合法资质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
目前,弥勒市相关部门已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,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,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。